当前位置:首页>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局属事业单位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局属事业单位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公共服务事项名称

服务的主要内容

办理依据

发布信息

1

提供公众版测绘成果应用服务

发布"天地图·陕西"(陕西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地理信息查询、二次开发等公共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推进公众版测绘成果的加工和编制工作,并鼓励公众版测绘成果的开发利用,促进测绘成果的社会化应用。

《地图管理条例》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获取、处理、更新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通过地理信息 服务平台向社会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实现地理信息数据开放共享。

2

向社会公布本省测绘成果资料目录

发布省级各类测绘成果目录信息,提供社会公众查询服务

《陕西省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本省测绘成果资料目录,实行动态更新,向社会公布。

培训教育

3

提供测绘地理信息行业培训与交流

1.提供相关培训、技术咨询、新技术推广、会展招商等活动

2.开展全省行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3.举办测绘职工岗前技能培训

4.举办测绘新知识、新技术培训

5.举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  国家保护社会团体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开展活动。

《陕西省地理信息产业协会章程》第六条  本会业务范围 (三)根据会员需要组织有关培训、技术咨询、信息交流、新技术(标准)推广、会展招商等活动,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活动,指导、协助会员单位改善生产经营管理和技术进步,开展全省行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提高会员市场竞争能力。

4

开展测绘地理信息科技知识科普宣传活动

1、面向中小学生,举办专家进校园科普报告,进行测绘地理信息科技知识科普宣

2、科普教育基地免费开放,举办形式多样的科普体验活动

《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

《关于开展陕西省第二十四届"科技之春"宣传月活动的通知》陕科协发〔2016〕普字1号

人才评审与交流

5

搭建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人才交流平台

1、开展全省测绘地理信息行业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并对中高级职称的前期申报进行审查把关

2、根据会员需求,组织举办全省测绘地理信息人才供需交流会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  国家保护社会团体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开展活动。

《陕西省地理信息产业协会章程》第六条  本会业务范围 (二)从产业发展的全局出发,对初级职称的评审、中高级职称的前期申报、审查进行把关,在行业技术职务方面开通接口、搭建平台,促进我省地理信息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政策咨询

6

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政策宣传

宣传、贯彻测绘地理信息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  国家保护社会团体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开展活动。

《陕西省地理信息产业协会章程》第六条  本会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测绘地理信息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及测绘地理信息在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测绘仪器检定

7

测绘仪器计量监督检定

为测绘仪器提供计量检定、校准与维修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主持考核该项计量标准的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周期检定。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实施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定、校准。

测绘产品质量检验

8

测绘产品质量仲裁检验与鉴定

1.测绘产品质量争议的检验

2.测绘产品质量司法鉴定

3. 测绘新科技成果质量的鉴定检验

《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2015)第二十九条 (三)受委托对有关科研项目和新技术手段测制的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进行质量检验、检测、鉴定;(四)受委托承担测绘地理信息质量争议的仲裁检验;

《陕西省测绘成果质量管理条例》(2015年)第三十条 项目出资人和测绘单位对测绘成果质量有争议的,可以双方约定或者由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依法设立的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鉴定。

陕西法院诉讼服务网中陕西法院司法鉴定机构管理平台2015年12月22日公示,机构编码218

9

委托检验与验收

受客户委托的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成果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条 从事产品质量检验、认证的社会中介机构必须依法设立,不得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第二十一条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必须依法按照有关标准,客观、公正地出具检验结果或者认证证明。

《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2015)第二十条 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实行"两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项目委托方负责项目验收。基础测绘项目、测绘地理信息专项和重大建设工程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的成果未经测绘质检机构实施质量检验,不得采取材料验收、会议验收等方式验收,以确保成果质量;其他项目的验收应根据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受委托对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成果进行质量检验、检测和评价。

《陕西省测绘成果质量管理条例》(2015年)第二十九条 从事测绘质量检验业务的机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标准规范和技术设计要求开展检验工作,客观、公正做出检验结论,并对检验结果负责。

《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监督检查的成果检验工作由实施监督检查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实施。


触碰右侧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