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印发《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测发〔2023〕7号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我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省局研究制定了《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做好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
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2023年2月27日
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我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陕西省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省测绘地理信息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
通过在全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我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及测绘单位存在的问题,逐步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持续深入的加强监管力度,营造公平、有序、健康的发展环境。
二、职责分工
省局负责指导全省“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组织实施省级检查工作,并对各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的检查工作进行抽查;各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各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本年度检查比例不低于本行政区域内的乙级测绘资质单位总数的10%。
三、组织实施
(一)确定被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按照要求随机从测绘地理信息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抽取被检查单位和执法检查人员。对被投诉举报、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有违法违规等情况的单位,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二)有序开展检查工作。各级主管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检查工作。检查前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检查中要严守程序,做好记录。
(三)加大检查结果应用。检查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对被抽查对象存在违规行为尚不构成行政处罚的,责令限期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对检查中发现有测绘违法行为的,要依法给予查处。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计入该单位的不良信用记录。对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
四、进度安排
本年度检查时间为2023年3月—12月。
2月至3月,各级主管部门确定本级被检查单位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3月至11月,各级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开展检查工作。
12月,各级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各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于12月31日前向省局报送本行政区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总结。
五、检查内容
(一)测绘资质检查
1.对测绘资质的监督检查。取得测绘资质的单位从事测绘活动是否符合准予测绘资质时所确定的条件、标准、范围、方式以及有否履行法定义务等。
2.对测绘项目执行中测绘人员作业证的监督检查。测绘项目的实施,测绘人员是否依法持有测绘作业证。
(二)测绘质量检查
1.对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检查。测绘资质单位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情况和测绘资质单位完成的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情况。
2.对测绘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测绘资质单位在实际生产作业过程中使用的测绘仪器的检定情况。
3.对测绘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技术设计中使用标准的有效性;技术设计中采用精度指标的合理性。
(三)涉密测绘成果检查
对涉密地理信息获取、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测绘单位保密组织机构、保密制度建设、保密设施配备、涉密测绘成果生产、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管理使用、涉密人员保密培训教育等情况。
(四)地图管理监督检查
对地图编制、出版、展示、登载、生产、销售、进口、出口和互联网地图服务的监督检查。地图是否获得审图号,是否正确标注审图号,是否送交样本或履行备案,是否存在不符合公开地图管理规定的问题等。
(五)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运行情况检查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是否进行备案,备案信息与实际是否一致,运行维护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是否建立数据安全保障制度等。
六、检查程序
(一)书面通知
各级主管部门应于检查前5个工作日,向被检查单位发出书面通知,告知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和具体要求。
(二)实地检查
各级主管部门应当组成检查组,人数不少于2人。检查组到测绘单位进行实地检查,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检查原始记录和证件材料等方式进行检查。
(一)听取被检查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二)查阅、核对与检查内容相关的证书、票据、合同、凭证和文件资料等;
(三)实地检查被检查单位有关资质管理、测绘质量管理、涉密测绘成果管理、地图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四)检查人员填写检查记录和有关情况登记表,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人现场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
(三)反馈意见
各级主管部门一般应现场向被检查单位书面反馈检查意见;情况复杂或者现场难以出具结论的,应在实地检查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被检查单位书面反馈检查意见(成果质量检查除外);需要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测绘行为直接相关的设备、工具、原材料、测绘成果资料的,检查组可当场做出查封、扣押决定。需限期整改的单位,整改完成后须报送整改报告,由市级主管部门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应依法进行处理。
对拒绝、阻挠或者不配合检查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按不良信用记入该单位信用信息。情节严重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理。
(四)公布结果
全省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结束后,各级主管部门应将检查结果进行公布,并将检查结果推送至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管理平台和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内在要求,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是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重要内容,各级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部署,推动本年度检查工作顺利实施。
(二)严格检查、务求实效
各级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检查内容进行检查,严禁“走过场、搞形式”,要通过检查切实发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在检查过程中,应当主动倾听测绘单位的声音,了解测绘单位在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帮助测绘单位答疑解难,为测绘单位做好服务。同时要主动向测绘单位介绍最新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引导测绘单位健康发展。
(三)强化联动、协同配合
在检查中各级主管部门应建立上下级之间联动机制,省局到地市检查时应邀请市级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市级主管部门到县区检查时应邀请县级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在检查中,上级部门要对下级部门的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通过省市县三级联动,明确各级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切实提升整体监管效能。
(四)依法依规、廉洁自律
各级主管部门在检查中要严格践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接受被检查单位宴请、收受被检查单位礼品,严禁跑风漏气、弄虚作假、包庇问题,严禁擅自对外透露检查工作情况。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复制、转借涉密测绘成果的有关资料,不得泄露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工作秘密。
附件: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随机抽取被查单位名单.doc